(一)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,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,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。
(二)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、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,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,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工作。
(三)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,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(四)負責本市中央稅、共享稅的征收管理、稅源管理、納稅評估、反避稅和稽查工作,力爭稅款應收盡收;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、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。
(五)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;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、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。
(六)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;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;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,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;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。
(七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進出口退稅業務的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、統計工作。
(九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經費財務、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;負責財務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。
(十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、勞動工資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。
(十二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紀檢、監察工作。
(十三)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、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,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。
(十四)調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,分析稅收信息,掌握稅收動態,組織稅法宣傳工作。
(十五)承辦安陽市國家稅務局和林州市黨委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。